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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結婚套上那幾十卡的鑽戒
我真的不怎麼會欣賞
鑽戒套在手上,該摘得時候隨時都能摘
如果婚戒就是象徵著你已婚的狀態
說明你心裡已經住了人
那,是不是更具體的表現一點你對對方的感情呢?
如果對方為我刻上永遠的指環紋身
那就是我最完美的結婚請求
車啊屋啊什麽的,那些都不在我的要求呢
真的想嫁的那個人,應該就是肯捨身去愛的人
就算他那麼的不完美,還是會粉身碎骨摔身去愛的
既然愛情可以那麼脆弱
哪天真的可以說不愛就不愛了
所以,有的人會說怎麼要留下這麼明顯愛過的印記
愛過就是愛過
就是曾經愛的那麼入骨,所以留個印記也無妨
要是感情真的不幸夭折
那,在進入下一段感情以前
我想那個印記就是永遠的警鐘
提醒自己好好愛
有啥不好呢
所以,我還是這麼堅持著我的想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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